闭于刑事诉讼法令援助管事的规章
第一条为增强和典范刑事诉讼执法援助职业,遵照《中华邦民共和邦刑事诉讼法》、《中华邦民共和邦讼师法》、《执法援助条例》以及其他干系原则,连合执法援助职业实质,协议来源则。
第二条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难题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自己及其近支属可能向解决案件的公安圈套、邦民审查院、邦民法院所正在地同级法令行政圈套所属执法援助机构申请执法援助。
具有下列景遇之一,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能根据前款原则申请执法援助:
第三条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庖人或者近支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庖人,因经济难题没有委托诉讼代庖人的,可能向解决案件的邦民审查院、邦民法院所正在地同级法令行政圈套所属执法援助机构申请执法援助。
第四条公民经济难题的轨范,按案件受理地所正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邦民政府的原则推行。
第五条公安圈套、邦民审查院正在第一次讯问违法嫌疑人或者采用强制举措的时期,应该见知违法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见知其若是适应来源则第二条原则,自己及其近支属可能向执法援助机构申请执法援助。
邦民审查院自收到移送审查告状的案件质料之日起3日内,应该见知违法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见知其若是适应来源则第二条原则,自己及其近支属可能向执法援助机构申请执法援助;应该见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庖人或者近支属有权委托诉讼代庖人,并见知其若是经济难题,可能向执法援助机构申请执法援助。
邦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内,应该见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见知其若是适应来源则第二条原则,自己及其近支属可能向执法援助机构申请执法援助;应该见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庖人有权委托诉讼代庖人,并见知其若是经济难题,可能向执法援助机构申请执法援助。邦民法院决意再审的案件,应该自决意再审之日起3日内实行干系见知职责。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具有来源则第九条原则景遇的,公安圈套、邦民审查院、邦民法院应该见知其若是不委托辩护人,将依法知照执法援助机构指派讼师为其供给辩护。
第六条见知可能采用口头或者书面办法,见知的实质应该易于被见知人体会。口头见知的,应该创制笔录,由被见知人具名;书面见知的,应该将投递回执入卷。对付被见知人就地外达申请执法援助志愿的,应该记载正在案。
第七条被羁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执法援助申请的,公安圈套、邦民审查院、邦民法院应该正在收到申请24小时内将其申请转交或者见知执法援助机构,并于3日内知照申请人的法定代庖人、近支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职员协助向执法援助机构供给相闭证件、证据等干系质料。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庖人或者近支属无法知照的,应该正在转交申请时一并见知执法援助机构。
第八条执法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应该实时举行审查并于7日内作出决意。对适应执法援助条款的,应该决意予以执法援助,并创制予以执法援助决意书;对不适应执法援助条款的,应该决意不予执法援助,创制不予执法援助决意书。予以执法援助决意书和不予执法援助决意书应该实时发送申请人,并函告公安圈套、邦民审查院、邦民法院。
对付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执法援助的案件,执法援助机构可能向公安圈套、邦民审查院、邦民法院领悟案件解决流程中把握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来源则第二条原则景遇等环境。
第九条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景遇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圈套、邦民审查院、邦民法院应该自愿现该景遇之日起3日内,知照所正在地同级法令行政圈套所属执法援助机构指派讼师为其供给辩护:
第十条公安圈套、邦民审查院、邦民法院知照辩护的,应该将知照辩护文移和采用强制举措决意书、告状睹解书、告状书、占定书副本或者复印件送交执法援助机构。
知照辩护文移应该载明违法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姓名、涉嫌的罪名、羁押场地或者住屋、知照辩护的起因、办案圈套闭联人姓名和闭联办法等。
第十一条邦民法院自受理强制医疗申请或者发觉被告人适应强制医疗条款之日起3日内,对付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庖人的,应该向执法援助机构送交知照代庖文移,知照其指派讼师担当被申请人或被告人的诉讼代庖人,为其供给执法助助。
邦民审查院申请强制医疗的,邦民法院应该将强制医疗申请书副本一并送交执法援助机构。
知照代庖文移应该载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姓名、法定代庖人的姓名和闭联办法、办案圈套闭联人姓名和闭联办法。
第十二条执法援助机构应该自作出予以执法援助决意或者自收到知照辩护文移、知照代庖文移之日起3日内,确定承办讼师并函告公安圈套、邦民审查院、邦民法院。
执法援助机构出具的执法援助文移应该载明承办讼师的姓名、所属单元及闭联办法。
第十三条对付也许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罪的案件,执法援助机构应该指派具有必定年限刑事辩护执业体验的讼师担当辩护人。
第十四条承办讼师接收执法援助机构指派后,应该遵照相闭原则实时解决委托手续。
承办讼师应该正在初次会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时,讯问是否答应为其辩护,并创制笔录。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不答应的,讼师应该书面见知公安圈套、邦民审查院、邦民法院和执法援助机构。
第十五条对付依申请供给执法援助的案件,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坚决我方辩护,拒绝执法援助机构指派的讼师为其辩护的,执法援助机构应该应许,并作出终止执法援助的决意;对付有正当起因央浼退换讼师的,执法援助机构应该另行指派讼师为其供给辩护。
对付应该知照辩护的案件,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拒绝执法援助机构指派的讼师为其辩护的,公安圈套、邦民审查院、邦民法院应该查明拒绝的道理,有正当起因的,应该应许,同时见知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公安圈套、邦民审查院、邦民法院应该实时知照执法援助机构另行指派讼师为其供给辩护。
第十六条邦民审查院审查照准拘押时,以为违法嫌疑人具有应该知照辩护的景遇,公安圈套未知照执法援助机构指派讼师的,应该知照公安圈套予以厘正,公安圈套应该将厘正环境知照邦民审查院。
第十七条正在案件窥察终结前,承办讼师提出央浼的,窥察圈套应该听取其睹解,并记载正在案。承办讼师提出书面睹解的,应该附卷。
第十九条邦民法院决意不开庭审理的案件,承办讼师应该正在接到邦民法院不开庭知照之日起10日内向邦民法院提交书面辩护睹解。
第二十条邦民审查院、邦民法院应该对承办讼师复制档册质料的用度予省得收或者减收。
第二十一条公安圈套正在撤除案件或者移送审查告状后,邦民审查院正在作出提起公诉、不告状或者撤除案件决意后,邦民法院正在终止审理或者作出裁决后,以及公安圈套、邦民审查院、邦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圈套解决后,应该正在5日内将干系执法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投递承办讼师,或者书面见知承办讼师。
公安圈套的告状睹解书,邦民审查院的告状书、不告状决意书,邦民法院的占定书、裁定书等执法文书,应该载明作出指派的执法援助机构名称、承办讼师姓名以及所属单元等环境。
第二十二条具有下列景遇之一的,执法援助机构应该作出终止执法援助决意,创制终止执法援助决意书发送受援人,并自作出决意之日起3日内函告公安圈套、邦民审查院、邦民法院:
公安圈套、邦民审查院、邦民法院正在案件解决流程中发觉有前款原则景遇的,应该实时函告执法援助机构。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对执法援助机构不予援助的决意有贰言的,可能向主管该执法援助机构的法令行政圈套提出。法令行政圈套应该正在收到贰言之日起5个职业日内举行审查,经审查以为申请人适应执法援助条款的,应该以书面方法责令执法援助机构实时对该申请人供给执法援助,同时知照申请人;以为申请人不适应执法援助条款的,应该支撑执法援助机构不予援助的决意,并书面见知申请人。
第二十四条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支属、法定代庖人,强制医疗案件中的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庖人以为公安圈套、邦民审查院、邦民法院应该见知其可能向执法援助机构申请执法援助而没有见知,或者应该知照执法援助机构指派讼师为其供给辩护或者诉讼代庖而没有知照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邦民审查院申报或者指控。邦民审查院应该对申报或者指控实时举行审查,环境属实的,知照相闭圈套予以厘正。
第二十五条讼师应该遵从相闭执法法则和执法援助交易规程,做好会睹、阅卷、侦察取证、解答商讨、插足庭审等职业,依法为受援人供给执法效劳。
讼师事情所应该对讼师解决执法援助案件举行交易指引,催促讼师正在办案流程中尽职尽责,固守职业德性和执业规律。
第二十六条执法援助机构依法对讼师事情所、讼师展开执法援助举止举行指引监视,确保办案质地。
法令行政圈套和讼师协会遵照讼师事情所、讼师实行执法援助责任环境实行赞美和惩戒。
公安圈套、邦民审查院、邦民法院正在案件解决流程中发觉讼师有违法或者违反职业德性和执业规律举止,损害受援人便宜的,应该实时向执法援助机构传达相闭环境。
第二十七条公安圈套、邦民审查院、邦民法院和法令行政圈套应该增强协和,设备健康职业机制,做好执法援助商讨、申请转交、机闭实行等方面的相接职业,推进刑事执法援助职业有用展开。
第二十八条来源则自2013年3月1日起践诺。2005年9月28日最高邦民法院、最高邦民审查院、公安部、法令手下发的《闭于刑事诉讼执法援助职业的原则》同时废止。
最高邦民审查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查号台) 010-12309(审查效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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